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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法院干警远赴南京执行罚金、追缴赃款
日期:2022-10-3  来源:警盾网  点击:102447

9月26日,河东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陈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并处罚金及追缴赃款一案,执行干警赶赴南京调查房产信息并成功扣押保时捷凯宴客车一辆。


此前,陈某某因涉嫌犯职务犯罪被临沂市监察委员会留置,2022年1月10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1月11日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2022年1月24日被执行逮捕,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河东院管辖。

2022年7月19日,法院作出(2022)鲁1312刑初21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40万元,尚未追缴的赃款567.9万元继续追缴。

执行案件立案后,河东法院通过临沂市看守所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对随案移送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此次执行扣押的保时捷凯宴客车已停放在河东法院停车场,将依法处置。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常见的案件类型,是指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1、罚金、没收财产;2、责令退赔;3、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4、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5、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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