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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一市民保险理赔被拒后,理赔款变成“内部捐款”?
日期:2019-12-21  来源:admin  点击:4694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开始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购买保险,为的是年老时有所养;疾病时有所医;意外时有所治;死有所留、残有所靠。它不是用来改变生活的,而是防止生活被改变。

近日,热心市民崔先生向鲁网爆料,称为爱人购买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拒绝理赔,原因是其爱人10年前住院情况没有提前告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寿险)回应,称投保人未提前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恶性肿瘤属拒保范围,不能进行理赔,只能进行退保处理。


近日,记者见到了爆料人崔先生。据了解,他本人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财险的一名业务员,在2017年3月,在公司组织的财险与寿险互动培训的过程中了解寿险,培训结束后,崔先生为爱人购买了公司的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2018年,崔先生在正常续交后不久,其爱人突感眼部不适,检查后被确诊为血管母细胞瘤,需手术治疗。

“在病情确诊后,我就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了案。当时回复说让我把住院证明和相关的费用单据保留好,治疗结束后上缴,走正常程序进行理赔。”崔先生告诉记者。2018年8月份,崔先生爱人在北京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接受治疗后,将其理赔所需材料及保险合同一并递交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不久后却被保险公司告知拒绝理赔,原因是在2008年崔先生的爱人曾经因患有肿瘤,并进行住院治疗。

不久,崔先生便收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寄来的《理赔完成通知单》,同时解除合同,将保费退还。

潍坊一市民保险理赔被拒后,理赔款变成“内部捐款”?

《理赔完成通知单》


“当时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并解除合同,我明确表示不同意,但是他们竟然单方面终止了合同,我也没签字,合同就这样终止了。”崔先生告诉记者:“保险公司查出来2008年我爱人患病住院的情况我并不知情,当时她17岁,我们还不认识,这份保险虽说是我作为投保人购买的,但是没有人告诉我要提前告知我爱人的身体情况,也没有让我提供相关材料,我只是在财险与寿险互动交流培训时了解到的,购买保险的时候跟我对接的人只要求我在‘否’字一栏打对勾。

据了解,崔先生在不能接受保险公司处理结果的同时,将此事反应到潍坊市银保监会,回应称会落实情况。

随后,崔先生所在保险公司(财险)的部门经理找其谈话,表示会以公司内部捐款的方式帮其解决理赔款的问题。“我当时想着能解决问题就行,但是两个月过去了,我再次去找经理询问时,他又说不合适,不捐了,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寿险):未提前告知被保人病史,恶性肿瘤属拒保范围

12月18日,记者来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见到了寿险相关负责人崔经理,称由于投保人没有提前告知被保险人病史,经过调查,两次患病为同一种疾病是恶性肿瘤,属于拒保范围。另一方面投保人是我们保险公司同体系员工,自己给自己做了业务,自身要对自身负责,没有提前告知一说。



潍坊一市民保险理赔被拒后,理赔款变成“内部捐款”?

(2008年北京天坛医院出院总结)


潍坊一市民保险理赔被拒后,理赔款变成“内部捐款”?

(2018年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诊断证明)


潍坊一市民保险理赔被拒后,理赔款变成“内部捐款”?

(保险公司审核意见)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财险):马上落实并回复


12月19日,记者来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财险)办公室,就崔先生所说的“内部捐款”进行核实,相关工作人员李经理称马上落实,尽快回复。


北京仁人德赛(潍坊)律师事务所:若协商不成 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2月19日,记者就此事咨询北京仁人德赛(潍坊)律师事务所的邱刚律师,称若投保人不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自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或自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均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公司在投保人进行投保时未进行完全告知义务,并对合同进行审慎的审查,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根据《保险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前述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鉴于该保险合同成立不超过2年,除非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在其投保时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才能拒绝赔偿并解除合同。双方可根据合同的约定,进一步协商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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