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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县:村主任鲸吞500万
日期:2017-12-10  来源:中青法制网  点击: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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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兰陵县卞庄街道龙沂庄村,是一个拥有5000多人的城郊村。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县城的扩张,该村的土地资源令众多开发商垂涎。

2009年,时任龙沂庄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李传玉,不仅出租了该村大量土地,还成立了“苍山县北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揽了“第一期旧村改造项目”。

签订于2009年4月8日的《龙沂庄旧村改造拆迁承建合同书》,甲方是龙沂庄村民委员会,乙方是苍山县北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拆迁完毕的土地,甲方保证乙方中标承建;招、拍、挂后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上级规定的土地返还款,甲方得20%,乙方得80%;政府给予龙沂庄村旧村改造政策性优惠补贴,甲方享有50%,乙方享有50%。

该合同第四条还明确:甲方享有的20%和政府优惠补贴金的50%由村集体掌控,折兑乙方成品楼,用于让利分配给本村拆迁区以外符合安置条件的急需住房居民户的购房优惠补贴,由甲方掌控分配对象。

“这份合同,不明真相的人是看不出猫腻的。要是说,李传玉自己给自己签了这个合同,会不会有天大的问题呢?”龙沂庄村民吴清政对记者说,“甲方享有的20%和政府优惠补贴金的50%,加起来有500多万元,可村集体的账上根本没有这笔钱。我们举报了3年,卞庄街道就是不给书面答复,只是口头反馈,说是经济纠纷。”

记者在龙沂庄村了解到,本来是苍山县北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李传玉,在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时,虚拟了一个叫朱银广的人,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位置签了字。而作为龙沂庄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的李传玉,则名正言顺地在村委会主任的位置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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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吴清政等村民反映,李传玉在任村主任期间,共出租村集体土地2000多亩。承诺给本村年满18岁以上无住房的村民以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的价格优惠购买还迁房,没有兑现。李传玉还利用自己的公司将龙沂庄旧村改造项目变成了自己的私人项目,骗取了国家巨额配套资金、强行无偿超占村集体土地10多亩用于建设私人别墅。

据了解,李传玉于2011年被村民选举下台。然而,他在职期间的巨贪行为,由于有卞庄街道相关领导的袒护,至今还逍遥法外。

“就在十九大召开期间,卞庄街道的领导还关心我的行踪”,吴清政说,“他们有功夫关心我,却没有功夫给我们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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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一位律师针对此信访案件分析道,如果追究“自己给自己签合同”这种行为,再结合500万元补偿款没有在村里入账,李传玉的行为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是“小官巨贪”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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