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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郯城:房屋凌晨被拆 村民维权途中遭劫持
日期:2017-12-9  来源:中国网  点击:14584

  房屋拆除后夷为平地

【中国网-传媒经】山东消息最近,关于山东郯城一村民家被强拆的报道很火。报道称,临沂市郯城县北关四村村民焦宝金家的房屋于2014年9月份被强拆,后因上访维权还曾被关进“小黑屋”。事情发生后,焦宝金及其家人报警,但当地派出所并未立案调查,原因是拆迁系政府行为不予立案,郯城街道镇长卢忠志回应:领导班子已调整,拆迁系原班子所为。

房子被拆 当事人讲述维权遭遇

据村民焦宝金介绍:2014年9月23日凌晨4时,家里突然来了上百人,随后把我和老伴带上一辆车拉到了马陵山。当我们回来后,房子就被拆了,家里的家具、农具以及日用品等所有东西都被埋在了废墟下,就连家里的摩托车也不见了。

焦宝金称:“在强拆前,家里一堵墙内的墙洞里有他藏的八万元的积蓄现在也被推没了。还有祖辈传下来的60块银元也没有了”。当天中午从马陵山被放回来后,发现此情此景,焦宝金一看傻眼,便随后到郯城县北关派出所报了案,但是此次报案对焦宝金来说并没有给他带来什么效果。

焦保金到县街道办、建设局、信访等多个部门了解情况无果。无奈之下,他开始选择上访维权。据称,有一次在上访途中,遭到了不明身份人员的劫持,并被关进一处偏僻的屋子内。被关期间被打,连随身携带的的身份证和手机,以及身上仅有的一点现金也被人翻了去。

部门推脱 政府行为不立案

对于焦宝金上访期间遭遇劫持、非法拘禁等问题,当时出警的郯城东关派出所曾称事件在处理中。媒体电话核实东关派出所是否已立案,对方回应称应该立案了,而后又回电表示现在不是很清楚。

对于焦宝金家被拆迁的情况,郯城街道方面表示对此事并不清楚,原来领导班子已经调整,房屋是原来的领导班子拆的。而辖管被拆区域的郯城北关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拆迁是政府行为,立不了案。

知情人士惊爆拆迁内幕

郯城街道北关四村一村民称:拆前晚上9点左右,挖掘机就已经停放在西边的路上了,有两台挖掘机。我发现后就告诉焦宝金,但老焦说,“不会的他们没有法院的执行裁定,不会做这种违法的事。”到第二天凌晨4点左右郯城街道及各村大队干部全部到位,挖掘机进不去就把墙扒开过去的,六把油锯把里边的树木全部伐倒,当年老焦结婚时就是在这个房子内结的,祖辈留下的应该不是违法建筑。

一位参与拆迁工作的郯城县某单位工作人员向媒体透漏:拆除焦宝金的房子动用了大量的人力,并且分工明确,外围就是城管局和住建局的,他们负责劝阻早上晨跑的人员不要靠近。主要拆除工作是郯城街道负责,现任街道的吴书记当时也参与在场。

多个场合郯城街道吴书记表示从来不知道北关四村有个叫“焦宝金”的,也不知道有这件事情,会了解下。

记者调查:被拆房屋产权证早被注销

郯城街道的工作人员称:焦宝金的房子在20年前曾因拆迁补偿过,当时补偿了一万四千左右。由于他是非农业户口,家中的子女也多数为非农业户口,按正常说不应该享受农村规划宅基地,为了照顾他村里以前也给焦宝金规划了宅基地。此次拆除的旧房屋他也很久不居住了,最近几年郯城县房管局也将这处被拆除房屋的房权使用证给予注销,这也算是违法建筑。

据了解,郯城县曾于2013年6月9日印发《关于撤销焦保金坐落于郯子公园建设规划区内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的文件。内容显示:郯城街道北关四街焦保金原有房产,坐落于郯子公园建设规划区内,建设于七八十年代。该房产于1994年5月,因郯子公园建设与北关四村委达成拆迁协议被拆迁,原房产证未上交作废。后焦保金在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前提下在原拆除的房屋地基上又私自重建房屋。2000年5月全县换发全国统一的房产证时,焦保金对此处房产申请换发了房产证,换发房产证时焦保金未上交原房产证。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焦宝金的以上两个房产证。

郯城县房管局也于2014年8月11日发布公告: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焦保金坐落于郯子公园建设规划区内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我局于2013年6月9日撤销产权证号为:郯建房字第16-018号房屋所有权,房权证郯房字第220002180010号房屋所有权证。因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收缴,我局现予以公告作废。

不平等的拆迁协议

对于以上内容,焦宝金表示:自己之所以不配合拆迁工作,是因为对方违约在先。1995年的补偿协议并没有兑现完毕。当初的补偿说的好好的给14143.6元并给规划安排宅基地。但当时只给了八千元钱,剩下的的都没给。

焦保金还拿出了1995年5月10日与村委会签订的拆迁协议书,协议内容显示:甲方(北关四居委会)应付给乙方(焦保金)房屋拆迁费及院内附属物款总作价14143.6元,并给乙方规划安排宅基地。而在该协议“违约责任”一项中只明确了乙方违约后的责任,并没有提及甲方违约如何担责。(朱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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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  发表于:2018-1-24 17:50:54
行政权利大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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